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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未****公司
地址:****市****镇五工村149号仓库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西街880号安佳大厦717A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连接式J棍”采购需求编制违法,未列明对应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参数无公开标准依据,存在指向特定定制化企业产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情形。投诉事项2、采购人****公司质疑仅做形式上文字修改,未对实质性不合理参数予以纠正,质疑答****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受理,调取相关资料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核查:本项目产品为多功能组合警用装备,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中确无覆盖其整体形态的专用标准,但本项目各独立功能单元均可对应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参数根据**一线执法执勤实战需求设定,其功能配置、性能指标和应用场景与采购目的相对应,采购文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经市场调查,本项目采购需求市场具备可满足性,潜在供应商能够参与有效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决定驳回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七、其他补充事宜
乌鲁****财政局(国资办)
202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