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诸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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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至**高速公路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9 14:58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至**高速公路

**省**市**市、**市

****

项目起于**市暨南街道街亭枢纽附近,顺接绍诸高速延伸线预留互通处,止于常台高速**三界镇上潜岙村附近设置三界枢纽。项目路线全长约65.2公里,其中**段约25.4公里,**段约39.8公里。全线共设置桥梁约15559米/40座(含枢纽互通区及分离主线桥),隧道约27509米/11座;设置互通式立交8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3处,一般互通式立交5处;****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与互通合建),****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桥隧****管理站)3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同步建设**北互通连接线,长度约3.0公里。

工程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5m;**北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0m。

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项目沿线行政村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1月28日,并于2026年8月5日和8月11日在中国商报刊登了2次公示信息。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1)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和具有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性能的施工机械,隧道口爆破施工做好防护和防震工作,加强文明施工宣传和现场噪声管理。(2)废水:混凝土拌和、砂石料冲洗等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桥梁施工废水引至岸边沉淀处理后用于农田浇灌或外运,沉渣用于路基回填,不得排入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污水处理设施。(3)废气:严格落实**市有关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洒水喷雾、加蓬覆盖等降尘抑尘工作;集中设置拌合站并配备除尘装置。(4)固废:工程弃渣、废弃物等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5)生态:做好工程沿线珍稀濒危及特有保护动、植物,古树名木保护,做好临时工程土地复耕,生态恢复等。

二、营运期。(1)噪声:优化桥梁伸缩缝设置,减小桥梁伸缩缝处噪声;敏感路段设置声屏障和隔声窗,确保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2)废水:加强**面的日常维护和保洁,设置**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3)废气: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清扫、养护,加强沿线绿化并做好维护。(4)固废:完善公路沿线各附属设施内分类垃圾箱的设置,及时收集、清运;维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4937 传真:0575-****4938

通讯地址:**市越**洋**路699****中心****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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