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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项目名称)**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项目名称)**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3.5.3-业绩要求、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关于业绩的描述:原“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不少于3000万元的饲料加工设备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饲料加工设备类似项目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标书代写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原“14.6.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8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从采购设备运到买方指**装地点之日起算,除合同第16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卖方应在18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完成交钥匙交货。卖方因安装调试延误而影响买方生产操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修改为“14.6.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8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除合同第16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卖方应在18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完成交钥匙交货。卖方因安装调试延误而影响买方生产操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 **** 2026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