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凤漾单元09-03-06J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湖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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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凤漾单元09-03-06J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受****的委托,****对西凤漾单元09-03-06J号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为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初步调查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等。

1、地块概况

西凤漾单元09-03-06J号地块位于**省******新区,北侧、东侧相邻龙溪港,西靠东滨路,南至**路,调查面积45040 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047285°,北纬30.867238°。本地块历史上60年代至70年代为农用地,2000年新增****公司****公司、**明升管材****公司,2005年新增******公司,2018年地块内企业关停,2019年西侧新增明月湾项目生活部,2024年西侧项目部拆除,改为4s店停车区。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建构筑物、储罐已拆除,无地下管线,地势整体平整,东北侧原水塘区域地势较低,西侧被作为汽车4s店车辆停放区,西南侧存在水泥、碎石硬化,面积约16700m2,中部原****公司****公司、******公司为空地,现场地面可见拆除后的建筑碎渣,东侧为面积约5000m2菜地,当地居民种植应季蔬菜,东北侧水塘干涸,布满杂草,塘底边缘被村民种植蔬菜,坑深约1.0m,面积约330m2。

根据《西凤漾单元09-03-06J号地块规划红线》,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显示为城镇住宅用地,属居住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类型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工作指南》(2025版)湖环发【2025】10号文,属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污染识别

本地块需要关注地块内企业识别的潜在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并[a]芘;周边企业识别的潜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pH、苯并(a)芘、苯乙烯、甲苯、苯。

3、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与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完成。地块内共计完成土壤采样点11个,地块外部完成土壤对照监测点1个,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53组(包括组地块内44组土壤样品,4组地块外对照点样品、5组现场密码平行样)。

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地下水水位及与污染产生位置的相对关系等,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对照点布设1个地下水点位,2026年9月18日,因地下水特征因子苯并(a)芘遗漏检测,我单位委托******公司进行采样补测,同时,我单位内部审核报告后考虑到色度数值异常,本次补测过程中对色度指标进行复核,因此共采集和送检10组地下水样品(包括6组地块内地下水样品、2组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和2组地下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4、地块检测因子

本地块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常规必测45项和其他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pH、氟化物,其中氟化物污染源位于地块地下水流向下游,与地块隔河,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口,废气对地块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调查项目氟化物监测土壤表层样。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中涉及的常规35项指标(不含微生物、放射性指标)和其他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芘、乙苯。

5、评价标准

本地块现规划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土壤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DB33/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所在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地下水评价标准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

本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无明显异常。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无明显异常,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中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锰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中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锰检出浓度偏高,分析原因如下:浊度可能与地下水监测井抽水时间短,色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受地块内企业、周边居民生活污水一定影响;锰偏高与区域水文地质背景有关。基于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且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开发影响较小。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件H(资料性附录)“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锰属于有毒有害指标,需启动项目地块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地下水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地下水中锰虽超标,但经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风险可接受。

7、结论

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相关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锰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或其他相关评价标准,其中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锰属于有毒有害指标,需启动项目地块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地下水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地下水中锰虽超标,但经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风险可接受。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因此判断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的西凤漾单元09-03-06J号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建设要求。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于本次初步调查阶段,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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