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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在**省**市**镇永业一街3号2号楼301室建进行建设(东经113°43′59.330″,北纬22°48′33.780″),项目从事不锈钢表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不锈钢表壳6万件,总投资 500万元。于2026年9月11****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2646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9月13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3月13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照片需清楚拍到设施主体及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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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