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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担“******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启浪乡布拉克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40'30.878"、北纬40°36'31.158"。
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61680.92m2,**骆驼圈9座,年骆驼存栏量4000峰,单座骆驼圈占地面积4000m2,配套建设草料棚、青储池、挤奶厅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饶福圆 联系电话:158****654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张工 136****6006(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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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