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5日作出(2026)苏03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3日作出(2026)苏0305破16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安华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5735X,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企****公司,登记机****行政审批局,住所地为**市**区大吴安华产业园。经营范围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检修;矿山洗选设备安装、检修;金属钢结构制作、保温、防腐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机电产品开发、制造、销售、租赁;大型设备及构件吊装;工业管道工程施工;煤矿工程技术开发服务;煤矿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停车设备制造、销售;起重设备制造、销售;淡水鱼养殖、销售;花卉、果树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目前已经停止经营。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等);
2. 动产、设备、车辆、存货等实物资产;
3. 应收账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4. 其他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的需评估的财产权益。
具体评估范围、要求以管理人委托合同及实际清查情况为准。
三、参选机构条件
(一)具备合法有效的评估资质,****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备案;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三)具有破产案件或执行程序中资产评估相关经验;
(四)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无利害关系;
(五)****法院的监督,独立、公正开展评估工作;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二)配合管理人开展资产清查、现场勘查、资料调取等工作;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或相关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遵守管理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相关询问与协调需求;
(五)具体工作范围、要求及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五、参选文件内容
参选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密封):
1. 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 主要评估人员简历、执业资格证书及联系方式;
3. 近三年类似业务业绩证明;
4. 报价函(总包干价,含税,明确费用涵盖范围);
5. 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6. 同意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后支付的承诺书;
7. 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六、参选须知
1. 不得转包、分包评估业务;
2. 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财产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如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评估机构可能存在费用无法收取的风险;
3. 如评估工作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管理人有权限期整改、解除合同并拒付费用;
4. 所有参选材料不予退还。
七、评选方式
本管理人对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若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不足两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聘或**报名期限。
八、报名时间与方式
请于2026年9月28日17:00前,将参选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联系人:赵律师 158****0536、136****8201
地址:**省**市**区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邮政编码:221000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不予接收。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