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6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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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09-18 14: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85

传 真:0477-****949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 编:01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鄂托克****公司****电站集装箱式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市******岱嘎查鄂托克****公司10MWp****电站现有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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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市******岱嘎查鄂托克****公司10MWp****电站现有场地内。项目建设1座面积为19.84㎡的集装箱式危废暂存库,用于贮存鄂托克****公司10MWp光伏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危废库地面做好防渗措施并设置导流槽与收集池。项目总投11.9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施工期:

(1)废气

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扫清散落在路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并指定专人对附近的运输道路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道路扬尘;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施工段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弃土、杂物及建筑垃圾等。

(2)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是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在施工场地内可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电站化粪池简单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时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加强管理,以减少因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不当产生的噪声;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操作过程中的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期交通运输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建设单位,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好土石方、建筑垃圾的排放手续,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防止露**期堆放垃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1)废气

贮存过程中废矿物油会挥发少量非甲烷总烃,危险废物转运及贮存过程采用密封铁桶,厂址开阔,空气流动性良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为危废暂存间建设,本身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管理人员2人,****电站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故无生活废水产生。

(3)噪声

对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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