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益,推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我司现就持有的厂房资产,采用公开招租、择优招租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向承租人,诚邀意向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报名,现将有关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为我司合法持有,具体****铁路局**机务段道路以西、**市泡化碱厂以东、****修造厂1#、2#3#、4#5#、6#、7#8#、12#13#、14#15#16#17#24#25#、20#、22#23#、26#、27#、28#、29#(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该批资产权属清晰明确,目前现状为空置状态,完全具备对外租赁条件。本次招租资产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
二、租赁用途要求1.租赁用途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属地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要求,仅限于合法合规的正常经营使用。严禁将租赁资产用于易燃易爆、污染扰民、违法违规经营、存放高危物品等高风险行业,严禁转租资产从事各类非法活动。
三、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暂定设置为1至5年,具体租赁年限、免租期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一年一签或一次性签约的方式。
租赁期间届满,出租方有权收回该资产,承租方应当及时返还该资产,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承租方要求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6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出租方依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依招租规则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报价及**方式1.本次招租采取公开招租、自主报价、择优选定的方式开展,以租金报价合理、履约保障能力强、租赁用途合规、经营项目稳定作为综合择优评定标准。
2.评审与承租人确定
本公司将结合资格、有效报价情况及履约能力等因素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最终承租对象。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格及有效报价条件:意向方须满足招租公告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报价不低于出租参考底价,方为有效意向方。胡乱报价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二)同等条件下价高优先:在履约能力、经营方案、信用状况、业态契合度等实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以报价高者优先为原则确定承租对象;
(三)显著非价格优势例外:仅当较低报价方的经营业态、产业贡献、履约保障、社会效益等非价格因素具有显著且可量化的优势,并经出租方集体论证、按内部决策程序报批后,方可择优确定其为承租对象;
****公司综合评审自主确定承租对象,不承诺最高报价意向方必然获得承租资格,结果按规定公示并接受监督。
五、报名及报价资料要求意向参与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按要求加盖手印或公章,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1.个人承租:不限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履约能力证明(信用状况、非失信被执行人、无犯罪证明、银行流水等)、租赁方案及正式租赁意向书;
2.企业承租:不限于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联系方式、履约能力证明(信用状况、非失信被执行人、无犯罪证明、银行流水等)、租赁方案及正式租赁意向书;
3.须明确标注租赁意向、租金报价、付款周期、租赁用途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公告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为期15日。
请意向承租人在公告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规定资料到我司现场咨询、现场踏勘并提交报价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中隐路31号1310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3-****293
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资产招租按现状组织实施,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开展现场踏勘,一经完成报名即视为认可并接受资产现有状况,我司不承担资产装修、改造、手续补办等相关费用。
2.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网络费、卫生费等一切日常杂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未经我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租赁资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以及约定的租赁用途。
4.我司有权根据本次招租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承租人或者终止本次招租活动,且无需向各参与方作出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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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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