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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2026-06-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东18号东1单元5层502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路24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体强路19号阳光城﹒时代中心B座2220号、2221号、2222号、222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不应当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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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