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环境局关于**满族自治县集中热源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 发布日期: | 2026-09-18 | 成文日期: | 2026-09-1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发布时间:2026-9-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856
传 真:024-****3769
通讯地址:****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满族自治县集中热源建设工程 | **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长江路706号 | **** | **** | 本项目位于**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长江路706号,占地面积62231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锅炉房(内设4台91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配套建设1座100m高烟囱,以及除尘、脱硫、脱硝、在线监测等环保系统与附属设施;同时新增敷设热源出口配套供热管网2855米(沟长),最大管径为DN1000,采用直埋敷设方式。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总供暖面积740万m2。项目总投资4494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占总投资的2.1%。本项目旨在替代本****公司城南热源厂(该厂现有5台锅炉,包括4台70MW热水锅炉和1台100t/h蒸汽锅炉,2025年末实际供暖面积为540万m2),项目建成投运后,原城南热源厂停止运营。 | 施工期通过强化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屏障,对车辆出入现场限速、禁鸣等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可能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应统一运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4台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SCR+SNCR联合脱硝+炉内脱硫+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协同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00m高烟囱(DA001)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省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中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脱硝过程产生的氨随废气经同一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表4标准限值要求。灰仓(2个)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37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渣仓(2个)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脱硫脱硝楼、煤库、碎煤机室、备品备件库、推煤机库、泵房、输煤栈桥及灰仓、渣仓等易产尘区域实施全封闭管理,并辅以地面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处理系统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冲渣,脱硝过滤器反冲洗水回用于尿素稀释液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由市政管网送入**满族自治县****公司处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相关限值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相关限值要求。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除尘灰、锅炉渣分别暂存于灰仓、渣仓内;废包装袋、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20m2),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一般固废贮存与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暂存在危废贮存点(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煤库、事故池(500m3)、消防水池(600m3)灰仓、渣仓、化粪池、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备品备件库、推煤机库、锅炉间、化学水处理间(软化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厂区道路、办公区等采取简单防渗;地面水泥硬化。 。通过采取脱硝间氨气报警联动排风、煤库温控通风、雨水事故池截留、重点区域分区防渗、危废合规贮存、敏感区封闭运输、以及烟气治理系统定期检修与异常停机排查等综合防范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制订安全、防火制度,环境管理巡查制度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选用高质量的阀门及管件等;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