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关于2026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临邑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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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9-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578

电子邮箱:lyxhjbhjhpk@dz.****.cn

通讯地址:****服务局四楼402室

邮 编:251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吨甲硫基乙醛肟提纯项目

**省**市**县林子镇**路与**大道东

****

******公司

****在**省**市**县林子镇**路与**大道东建设年产3000吨甲硫基乙醛肟提纯项目。该项目租赁**惠****公司已建车间,利用现有厂区内已建成车间(甲硫基乙醛肟提纯车间),购置溶解升温釜、过滤机、结晶釜、母液釜、离心机、干燥器等设备15台套,并依托在建项目仓库、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吨甲硫基乙醛肟的生产能力。

1、上料、烘干和包装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同溶解、升温、过滤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喷淋塔中加入除臭剂,喷淋塔设有除雾器,对废气进行除湿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P4排气筒排放,离心废水经在建项目MVR脱盐设施预处理,脱盐过程产生废水蒸发不凝尾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喷淋塔中加入除臭剂,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共用1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氨、甲硫醇、二甲二硫、臭气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加强车间密闭及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硫醇、二甲二硫、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房外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3、脱盐污冷凝水与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及生活污水共同经****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临****公司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水厂区排污口混合后,一并排入临****公司临****处理厂处理,确保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间接排放限值及临****公司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4、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量、废氯化钠盐、脱盐废母液、废包装袋(沾染)、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确保一般固废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2

低烟无卤软电线技术改造项目

**市**县恒源街道华兴**首山****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公司

德****研究所有限公司

山****公司在**市**县恒源街道华兴**首山****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低烟无卤软电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新增电线种类—低烟无卤软电线(聚乙烯电线)及配套生产设施,电线规格型号为WDZBYJ,原料为铜丝、硅烷交联聚乙烯等,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1#生产车间空闲区域120平方米进行技术改造,购置笼绞机、挤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6台(套),生产工艺为:铜丝→导体绞合→挤出绝缘→冷却→试验→入库,项目建成运营后,年产低烟无卤软电线80万米,公司通过减少现有电线产量,保持电线总产能不变。

1、挤出绝缘工序使用电加热,挤出绝缘工序产生的挤出废气主要成分为 VOCs ,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车间(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1 非重点行业第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车间通风及设备维护保养,确保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3、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8.15实施)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