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自治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窗户密封条、密封胶更换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工程特征:窗户密封条、密封胶更换项目
2.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市**区和**省**市
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区、**市**区和**省**市。施工内容:更换23栋建筑物(**、**、**)单体窗户密封条,约37330米,更换密封胶约30490米,并对**64扇天窗周边进行防水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估算价:****687.73元
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和验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施工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四)申领方式: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q.com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六)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9日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 9:30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版
七、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 9:30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八、样品
采购包(1):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不组织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该项目为非涉密项目,能面向社会公开;
2.施工单位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经军队建设单位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竣工单位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施工单位应予以认可。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1****3587
地址:**自治区**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53****2650
地址:**自治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