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强大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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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公司****对****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9-20


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市**区

债权总额:18,639,632.12元

一、****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639,632.12元。其中:本金9,928,368.09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8,550,513.03元,其他垫付费用160,751.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9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公司以其位于**市**区金三角现代物流市场20号楼3602.29㎡商业房产及对应分摊土地450.32㎡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徐光文、汪凤琴、徐永、张伟、王先道、徐改荣。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826151L;曾用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秀花;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1日,营业期限为2003年12月11日至2043年12月10日;登记机关:****管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住所:****园区虹桥北街10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工程机械、挖掘机、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钢材、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电器机械、橡胶制品、农副产品(不含专项审批)、水暖配件、五金工具、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工程机械设备的售后服务;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花、草、树木种植;畜禽养殖(不含种禽、特禽及专项审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种子、化肥(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产品)、农机的销售;农业技术的咨询、推广;货运代办,物流信息咨询,信息配载,装卸搬运,仓储,货物专运运输(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冷藏保鲜、罐式),出入境货物,货物联运,国际货物运输,货运站(场)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土石方开挖;煤炭开采;焦炭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徐光文持股99.95%、王先道持股0.05%。该企业目前无实质性经营业务。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公司。

保证人1:徐光文,男,汉族,住****市**县。

保证人2:汪凤琴,女,汉族,住****市**区。

保证人3:徐永,男,汉族,住****市**县。

保证人4:张伟,女,汉族,住****市**县。

保证人5:王先道,男,汉族,住****市**区。

保证人6:徐改荣,女,汉族,住**省**县。

(四)诉讼执行情况

因强大实业未按约定进行还款。2018年5月,工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月2日,**中院下发(2018)宁01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银行****公司****支行《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编号:****)项下借款本金494万元、利息28288.15元(利息计算暂至2018年2月21日)及2018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该《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及对应的《借款展期协议》约定的利率为准计算);2、如被告****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公司****支行可以对被告****公司名下位于**市**区金三角现代物流市场20号楼5号营业房、6号营业房、8号营业房、9号营业房、10号营业房的产权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额5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银行****公司****支行《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编号:****100024-2015(公司)字0231号)项下借款本金8,369,962.6元、利息54777元(利息计算暂至2018年2月21日)及2018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该《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及对应的《借款展期协议》约定的利率为准计算);4、如被告****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三项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公司****支行可以对被告****公司名下位于**市**区金三角现代物流市场20号楼2层1号营业房、2层2号营业房、3层1号营业房、3层2号营业房、3层3号营业房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额887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5、被告徐光文、汪凤琴、徐永、张伟、王先道、徐改荣对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215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公司、徐光文、汪凤琴、徐永、张伟、王先道、徐改荣负担。上述判决生效后,工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7月4日,****法院作出(2019)宁01执498号裁定,裁定:冻结、扣划强大实业、徐光文、汪凤琴、徐永、张伟、王先道、****银行存款****1085.75元及剩余利息、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算);若强大实业、徐光文、汪凤琴、徐永、张伟、王先道、****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9年8月30日,****法院作出(2019)宁01执498号之一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工行****支行变更为长城资产。

2020年期间,申请**中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至变卖阶段无人购买,导致流拍。

2022年2月11日,执行回款99.75万元;2024年11月22日,执行回款238.41万元。

2024年11月19日,**中院作出(2019)宁01执498号之六裁定,裁定变****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市**区临街房产,区位优势好,现为空置状态,产权清晰,具备投资价值。

(六)瑕疵披露

不排除抵押物存在被租用、内部打通占用等情况,详细情况提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单户转让。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9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罗经理、徐经理

联系电话:0951-****520/155****8882

通讯地址:****市**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委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8

中国长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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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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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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