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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准日期 | 原文链接 |
| 1 | **LNG海底输气管道建设项目 | **市嵊**小洋山 | **** | 舟环嵊海审〔2026〕2号 | 2026.9.18 | 关于**LNG海底输气管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告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8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566
传真:0580-****566
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嵊****路277号409室
邮编:202450
****环境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