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新区汇新路****中心第1幢1单元17层11706号房
法定代表人:孙征
被投诉人1:****
地址:**市风情园路52号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凉山州**市航天大道一段144号
成交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北打铜街8****广场B座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不服****、****于2026年8月4日就****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三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8月1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磋商小组专业配置与项目采购需求不匹配,代理机构违法转嫁举证责任。
投诉事项2:全部有效供应商非价格评分项满分属于评审异常,无专项对比说明,关键评审档案缺失。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报价触发低价审查阈值,未开展实质性核查,质疑答复法律适用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财政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