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娄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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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关于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0 10:44

经审议,我局拟对****报送的《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市**区环保街99号邮编:417000

联系电话:0738-****938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区块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欣鑫****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000万元在******开发区区块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赁现有厂房(紧邻娄****公司)**“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配套为娄****公司电池级碳酸锂生产提供粗原料。厂房面积23205.01m2,购置烘干炉、回转窑、破碎磨粉设备和水洗浸出设施等,采用烘干、配料混料、焙烧、破碎磨粉和水洗浸出等工艺,将含锂固体废物转化为粗硫酸锂溶液(为东侧紧邻的娄****公司电池级碳酸锂生产提供原料),项目处理规模为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治理设施或措施

治理对象

(主要内容)

处理效果

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区块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工作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安装等相对简单的施工工序。施工期短,施工内容少,施工期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

废气

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烘干废气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相关行业中(次)氧化锌工业回转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间微负压及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配料混料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多级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30m排气筒(DA003)排放

焙烧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参照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相关行业中(次)氧化锌工业回转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及重金属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密闭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厂内焙烧物料破碎磨粉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车间微负压及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排放

委外焙烧返厂物料破碎废气

密闭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6)排放

委外焙烧返厂物料磨粉废气

沉淀再生后循环使用(**池末端安装总铊自动监测装置和除铊设备,包括pH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pH自动监测系统、自动加药系统)

脱硫废水

不外排

废水

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脱硫除尘

初期雨水

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生活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噪声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降噪、厂房隔声等措施

设备运行噪声

项目所在区域北侧临G354国道两侧20m范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要求

固废

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收集粉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砖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

脱硫渣、滤渣

外****公司综合利用

破损布袋

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氢氧化钠包装废物、含铊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

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堆放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拟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可将各类污染因素的环境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备长期稳定正常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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