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遴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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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是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认可的具有国际视野、专业实力过硬的跨境争议解决力量,其在引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及省司法厅统一工作安排,****拟向社会各界公开遴选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择优推荐报送省厅评审。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市内从事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科技创新等领域调解工作或调解理论研究、实务培训行业的人员,要求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过硬、具有较高行业威望、良好声誉、经验丰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中的优秀调解员或知名调解专家学者等。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国**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国**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

2.完成**省****中心开设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司法厅《关于首批**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3.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执业证照)或者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会计、知识产权、海事等有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备3年以上的调解员工作经验;

5.累计完成5宗以上调解案件;

6.熟练掌握粤语、英语;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需要;

8.无违法犯罪行为,职业道德良好。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发送邮件(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文件)至指定邮箱jcglc@sf.****.cn进行报名。

3.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PDF文件格式):

(1)**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2)**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推荐表(附件2,须取得所在商事调解组织等单位同意并盖章);

(3)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

(4)完成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的证明材料;

(5)文字材料:本人主持调解的涉外案例的文字材料(可脱敏处理),工作期间所获荣誉。

报名咨询电话:0755-****9651。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将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三)确定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并公示。未获遴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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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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