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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市**区**南路88号地下车库负一层88-5号、88-6号、88-7号公开转让 | ||
| 标的坐落 | **市**区**南路88号 | ||
| 房产 | 房产证号 | / | 建筑面积 | 1403.57(平方米) |
| 使用期限 | 2018年3月20日至2058年3月19日止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
| 土地用途 | 88-5号(其他商服用地/其他辅助设施) 88-6号、88-7号(其他商服用地/门面房、小商店) | 户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 所在楼层 | 负一层 | 装修情况 | 简单装修 | |
| 配备电梯 | 否 | 欠费情况 | 无 | |
| 抵押情况 | 无 | 租赁情况 | 在租(租期至2028年6月30日)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无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评估价、转让底价均含税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70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02 | ||
| 评估机构 | **市世联土****公司 | ||
| 特别告知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自行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目前仅持有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单,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成交且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全部相关风险。
二、房屋交割前已产生的遗留物业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和结清。大约为40万元,具体金额以物业核算为准,相关费用不包含在本次转让价款内;
三、受让方需承担由开发商前期垫付的维修基金,收费范围大概为120元/㎡,总价约为16.84万元,具体金额以现场核算为准,该费用不包含在本次转让价款内;
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按简单装修移交(地面地砖;天花石膏板吊顶、造型天花;墙面涂料)。房产内现场器械、设备等可移动家私家电均为现租户所有,不属于本次转让资产范围,由现租户自行搬离处置。房产内存在现租户自行增设的装修附着物,该部分装修附着物由现租户自行处置,可能予以拆除或保留现状,转让方不对租户增设装修的留存、完好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房屋现状,受让后不得就租户增设装修的留存、拆除、补偿等事宜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相关诉求;
五、房屋目前为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8年6月30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意向受让方无法取得转让标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意向受让方依法取得转让标的所有权后,原承租方仍有权在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转让标的,后续租赁事宜需由意向受让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上述事实并谨慎参与竞买;
六、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七、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八、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九、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十、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十一、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十二、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十三、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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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0114MA1UX42D6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批准文件 |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 年第 28 次)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43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将严格按照自然**主管部门****社区健身配套,使用标的物业,****机关审批同意,不擅自改变物业规划使用性质。 | |||
| 标的交割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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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133****4211 |
| 现场勘察补充说明 |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转账之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的意向受让方账号,进入“个人中心”—“我的订单”进行保证金“确认付款”,确认后订单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所制定的竞价规则等各项业务规则。
三、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出现:
1、违反竞价规则;
2、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3、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报价价格异常等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赔付至转让方(或根据转让方书面意见处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转让。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三)其他情况下****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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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按照平台竞价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事项的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交易所****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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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增价幅度:10000元,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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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资料 | 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收购承诺函.docx11承诺函.docx9-1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单.pdf8合同模板.pdf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5-****338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 技术支持联系人 | 曾先生 |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 180****5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