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白敬强
身份证号码:510********2108118
住址:**市**区大河中路半岛阳光三期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在****环卫作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评审过程中,你个人的 采购项目详细评分表(个人) 显示:在质量保障方案中,应该按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 每有1处内容缺陷或不完善的扣0.5分 的,但打分时按照 每有1处内容缺陷或不完善的扣1分 ,导致将8家公****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公司、高漠****公司、******公司、******公司、**市万****公司、****集团****公司)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了双倍扣分。此外,将******公司的垃圾清运作业方案判为满分(9分),但在扣分理由中写了 1处缺陷 ,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白敬强的《采购项目详细评分表(个人)》。2.本项目采购公告、结果公告、招标文件和评审资料。3.投诉处理资料、行政复议资料、行政诉讼资料。4.调查询问笔录。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5.3评标程序、5.4评标办法及标准以及《****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八条关于评****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的规定。
鉴于你作****执法局)委派的采购人代表,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三十二条 参加评审活动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规定,现对你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七条 评审委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义务:(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第五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供应商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政府报告、监察部门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现责令你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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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