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来宾市共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废渣(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处理40万吨废渣(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04号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7日
****环境局关于****年处理40万吨废渣(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17 17:15

****:

你公司报来的《****年处理40万吨废渣(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工业园区**铜岭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南侧(园中园),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5′17.15146″,北纬23°40′13.34638″,占地面积27593.27m2。主要建设年处理8.5万吨废渣(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固液分离系统和再生集料应用系统,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宿舍楼。项目建成,预计年一期年处理8.5万吨废渣(炉渣)。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25.00%。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洒水除尘,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部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炉渣预处理车间密闭,辅以喷雾抑尘;产生粉尘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一根24m高排气筒1#排放。水泥筒仓密闭,筒仓废气由集气管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制砖车间密闭,搅拌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阻止灰尘扩散,在集气罩顶端设置吸风口,将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一根16m高排气筒3#排放。炉渣预处理过程、制砖搅拌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1号)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筒仓呼吸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厂房安装排风扇,加强通排风,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1号)表3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红水河。炉渣预处理车间设沉淀池+**池+高位池,炉渣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设备下方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加工过程中等各工艺设备的运行。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未燃尽的炉渣、废金属、不合格砖块、泥饼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生产设备保养维修过程将会产生废机油。未燃尽炉渣集中****发电厂二次焚烧利用;有色金属暂存于有色金属库,铁粉暂存于铁粉池,铁块暂存于铁池,废金属均定期外售;不合格砖块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泥饼运送至再生骨料堆放区,作为免烧砖的生产原料;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制砖过程搅拌工序;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