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2号)《**省公共**交易平台抵税财物拍卖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9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公司或拍卖人),对****委托抵税财物(以下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变卖。本批次变卖标的于2026年9月20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场登记并公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列表
| 序 |
标的名称 |
面积 (㎡) |
楼层 |
变卖总价 (元) |
变卖预缴款 (元) |
| 1 |
领秀知识城AB地块H区商业H1-2-21 |
58.5 |
二楼/一楼 |
264234.94 |
264234.94 |
| 2 |
领秀知识城AB地块H区商业H2-2-29 |
67.98 |
二楼/一楼 |
291965.89 |
291965.89 |
| 3 |
领秀知识城D区商业D-2-4 |
56.44 |
二楼/一楼 |
191559.54 |
191559.54 |
| 4 |
领秀知识城一期A区商业A-2-33 |
46.98 |
二楼/一楼 |
155822 |
155822 |
| 5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01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6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02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7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03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8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04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9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05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0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06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1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07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2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08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3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10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4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12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5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13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6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14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7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16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8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17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19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18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20 |
领秀知识城二期B地块车位B19 |
17.87 |
负一楼 |
14492.7 |
14492.7 |
| 21 |
领秀知识城二期A地块车位F05 |
30.07 |
负一楼 |
17571.74 |
17571.74 |
| 22 |
领秀知识城二期A地块车位F06 |
30.07 |
负一楼 |
17571.74 |
17571.74 |
| 23 |
领秀知识城二期A地块车位F07 |
30.07 |
负一楼 |
17571.74 |
17571.74 |
| 24 |
领秀知识城二期A地块车位F08 |
30.07 |
负一楼 |
17571.74 |
17571.74 |
| 25 |
领秀知识城二期A地块车位F09 |
30.07 |
负一楼 |
17571.74 |
17571.74 |
| 加价幅度(元/次) |
100元/次 |
||||
| 特别说明: 1. 以上数据均摘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变卖标的以现状(但不限于展示、变卖竞价和移交等阶段)为准,委托方、本公司不对变卖标的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竞买人作出决定,表明您已接受该变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品质、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瑕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2. 以上数据如果与实际数据出现不相符的情况,不影响变卖成交价,买受人必须履行网络变卖成交后的责任和义务。 |
|||||
二、变卖办法
****委托抵税财物变卖,采用网络(电子式)增价的变卖方式,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0元/次或100元的整倍数/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公告发布媒体
㈠ **省公共**交易信息网;
㈡ 京东资产交易平台;
㈢本公司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及西瓜视频等媒体同步发布。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17时00分止(**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勘验拍卖标的,****公司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时间。现场展示联系人/电话:柴先生/159****6101;标的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变卖时间及网址
㈠ 变卖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3日10时00分;(**时间,延时除外)变卖期为15天,如有竞买人在15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时5分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时后的结束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㈡ 变卖网址:京东资产交易平台;
网址:https://paimai.****.com/
手机客户端:京东APP
六、报名具备资质和手续办理
㈠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变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变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变卖预缴款转账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所有文件加盖公章)。
㈢ 自然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变卖预缴款转账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所有文件签字摁手印)。
㈣ 本次抵税财物变卖可以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㈤ 意向人应当于变卖会前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按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变卖的意向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有足够的变卖预缴款,否则,后果自负;意向人成为竞买人后,在对变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价前,按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系统提示交纳变卖预缴款和办理报名手续,本次为有保留价增价变卖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㈥ 竞买人相关资质****公司指定邮箱(****@qq.com),联系人/电话:柴先生/159****6101,****公司审查通过及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价,如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或资质审核未通过的竞买人强行参与变卖并成交,变卖成交后不予成交,已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㈦ 竞买人参与竞价,变卖预缴款及成交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银行。
七、变卖成交办法
㈠ 变卖成交,本公司向买受人发出变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及资料,按照变卖文件及资料的管属原则,由买受人、****公司签字、盖章。
㈡ 变卖成交,买受人必须在3日内按照平台的要求和操作流程缴纳佣金及平台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平台收取为准),买受人原冻结的变卖****公司指定账户冲抵成交价款,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线上支付变卖成交尾款;未竞价成功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由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即时解冻原路退回。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资金占用费及其他收益。
㈢ 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变卖成交,买受人按照变卖成交总价款中****公司缴纳佣金;
变卖成交200万以下(含200万)收取佣金比例1.68%;变卖成交价超过200万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收取佣金比例0.78%;变卖成交价超过1000万以上至5000万(含5000万)的部分收取佣金比例0.15%;变卖成交价超过5000万以上至1亿(含1亿)的部分收取佣金比例0.01%;变卖成交价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比例0%。
㈣ 委托方、买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变卖结果公告要求,签订《抵税财物买受合同》。
㈤ 变卖成交,买受人将所有款项缴清后,本公司收到全额变卖成交款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将变卖成交价款转账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收到变卖成交价款后,与买受人签订《抵税财物买受合同》,变卖成交价作为《抵税财物买受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变卖合法方式取得该标的,签订的变卖成交确认书作为买受合同的附件;变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通知原权利人处理解决。
㈥ 委托方于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向买受人移交成交标的(含标的拆封、权属材料、房屋钥匙移交等)。标的内动产(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是否纳入变卖范围,以委托方确认为准;不属于变卖范围的动产,买受人不得主张权利,并配合移走。成交标的移交前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承担。
㈦ 委托方完成变卖成交价款结算后,****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金,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八、注意事项
㈠ 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方在变卖前有权撤回变卖标的;如果出现此类状况,竞买人所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原路无息退还且不再追究委托方、本公司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㈡ 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均摘自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资料,鉴于抵税财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变卖标的以现状(展示、移交等)为准,本公司、委托方不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面积、房屋质量、地址、证照及产权手续等进行瑕疵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全面知晓、了解和掌握变卖标的的瑕疵,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等相关事项,委托方、本公司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九、其他事项
㈠ 本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s://ggzy.****.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km)“抵税财物”板块、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paimai.****.com)上同步发布。
㈡ 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㈢ ****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本次变卖的相关说明及补充通知等从以上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敬请变卖各方当事人及时获取最新的变卖资讯。
十、联系方式:
委托方:****
联系人/电话:冷先生/180****7320
拍卖人:****
联系人/电话:柴先生/159****6101
监督部门电话:0871-****8955
**** ****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