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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自然资闲认〔2026〕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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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桂土出字[**]201709号),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市**新区**大道旁,面积为19721.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河自然资闲调〔2026〕0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你方自身原因导致该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卢晓峰,联系电话:077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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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