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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三批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集团****公司:
《关于手续办理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三批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玉屏县田坪镇黄母冲村、田冲村、庆寨村、**村等1个镇4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5.7428公顷,其中:农用地5.6308公顷(耕地1.4671公顷〈水田0.4970公顷、旱地0.9701公顷〉、林地3.8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200公顷)、未利用地0.1120公顷作为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三批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该期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1052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三批临时用地协议书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9年9月9日有效,期限3年,用地范围详见《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第TJ1合同段第三批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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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