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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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取****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
供方: ****
供需双方于2026-06-18签订的《 ****违法取****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明确具体履行有关事项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单次评估服务费用5020元
现调整为:
同一水量评估项目的评估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3000元
二、补充事宜
第一条 评估服务费用单价 采购文件中载明“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双方确认,主合同第四项第一款中的“单次评估服务费用5020元”为主合同第四项第二款“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价格”中各项服务费用的单价金额之和,各项服务费用的单价金额为结算的标准依据。 第二条 结算方式 采购文件中载明“同一水量评估项目的评估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3000元”。双方确认,供方形成水量评估服务项目成果作为水务执法工作合法证据使用、需方予以验收通过后,根据同一水量评估项目相关服务内容实际发生量及合同约定单价核算该项目总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3000元)。其中,同一水量评估项目包括现场勘验、数据分析、评估报告制作、报告结果合理性论证等服务内容,供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分次开展上述评估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单独计次结算。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 需方(公章): | | **** | 2026-09-18 | | **** | 202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