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申报及发行融资产品的法律服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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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及发行融资产品的法律服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近期部分潜在投标人就****申报及发行融资产品的法律服务(招标编号:****)项目中投标人资质要求提出的疑问,现对招标公告及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要求,现澄清并调整为:

删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以后续提交的承诺书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准,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该项能力的证明材料。

2、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上述澄清内容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承诺书作为资质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事务所分所,****分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外,还需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承诺函,明确由总所承担本项目相应民事责任。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4:30 未改变。标书代写

三、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毛工

电话:188****3407

邮箱:****@163.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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