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沪03强清535号关于上海紫曦实业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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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42分钟前 公 开 人:****

关于****公司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8月6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紫曦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8月12日指****事务所为清算组,案号(2026)沪03强清535号。

因案件办理需要,清算组拟聘****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专业意见。审计机构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将作为后续强制程序中,相关清偿率的测算依据。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选聘公告如下:

一、紫曦公司基本情况

登记事项 内容
企业名称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915660
住所 **市**区紫秀路100号8幢(E栋)616室
法定代表人 董家三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物业服务,投资管理,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及面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室内外装潢,停车服务,绿化养护,楼宇保洁服务,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11-29
企业状况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登记机关 ****管理局
股东 王晓斌(持股90%)、王过(持股10%)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1.****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结合账面反映的情况,****公司强清受理日的财务状况,必要时可追溯至强制清算受理前,以下核查结果应在强制清算审计报告中载明:

(1****公司的各项资产(现金资产、不动产、对外债权、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以及大额资产支出情况进行核查;

(2****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3****公司截至强制清算受理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核查;

(4****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公司、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核查;

(5****公司的股东、关联方、高管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进行核查;

(6****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核查,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7)核查其他违法违规的账务处理。

3.协助清算组梳理截至强制****公司享有****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并协助清算组完成债权复核工作。

4.协助****公司财务资料的清点、接管。

5.协助****公司相关银行账户所涉流水的调取、梳理。

6.清算组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清算组要求补充核查的各类内容。

7.就清算组履职过程中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协助清算组处理涉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机关****公司涉税事项。

三、审计基准日

待审计工作开始后,清算组另行指定基准日。

四、对参选机构的要求

1.参选机构需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的本项目工作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强制案件、或债权类资产的审计业务经验;需与本项目无利益冲突(须在服务方案中注明);

2.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近5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中选机构应确定中选后3日内指派人员开展正式审计工作;必要时,中选机构应根据清算组要求提前介入开展前期工作;中选机构能够高效办理审计、查询等业务手续,接受清算组针对相关专业问题的咨询;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转委托;对在审计工****公司相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根据项目需要,回答法院的相关问题(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响应承诺);标书代写

4.中选机构愿意接受项目办结后一次性收取审计费用;

5.同等条件下,具有企业强制清算案件服务经验的参选机构优先。

五、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行业优势、所持证照情况;

2.服务团队的人员构成;

3.具体审计服务方案、需清算组提供的材料清单;

4.从被通知中选,开展工作到形成审计报告所需的时间计划、工作安排;

5.报价方案(需为包干价,币种为人民币,包括金额、支付时点);

6.“四、对参选机构的要求”中提及的要求;

7.本项目的对接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

1.请参选机构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清算组提交服务方案,邮件命名标题为“紫曦公司审计机构报名材料——报名机构名称”,邮件内容主要为“三、所需提交的材料”中所提及的内容,材料需为加盖彩色公章的PDF形式;纸质件一式一份,另行寄送至清算组处;

2.清算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o-effort.com,地址:**市**区东园路111****事务所,薛冰,联系电话:189****0006;

3.拟报名的机构可随时联系清算组了解本项目的情况,并按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材料的制作与提交;

4.清算组在收到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后,将在团队内部组织评议,并将评议后机构选定的情况通报各债权人、法院、参选机构。在评议期间,清算组有权联系参选机构就材料内容、本项目的相关问题给予补充说明;

5.经评议确定审计机构后,****人民法院许可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

6.本次**邀请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参选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清算组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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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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