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梁江社区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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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县以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蒲自然资发〔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小组农民集体实际,特制定********小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一、宗地情况
本次拟联营地块位于********小组,土地来源为经******局关于**省**市**县成佳镇与**乡姜冲村、九曲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节余指标第四批次建新****社区)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共有3个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662号,PJ-HS-LJ-003号宗地地块面积为666平方米;PJ-HS-LJ-005号宗地地块面积为693平方米;PJ-HS-LJ-007号宗地地块面积为5856平方米;以上3宗地块面积共计7215平方米(约10.82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3宗地现状为空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清晰、面积准确,无争议和其他限制交易情形,具备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
二、规划要求
根据《******局关于****四组集体地块的规划情况说明》,该三宗地规划条件要求(结合地块规划条件编制):
PJ-HS-LJ-003号宗地:
内容 规划要求
用地性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用地面积 0.999亩

用地规划指标 容积率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建筑密度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绿地率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12米,局部高度可以超过12米但不应超过18米,且超过12米部分其垂直投影面积不应大于整个建筑垂直投影面积的20%。

PJ-HS-LJ-005号宗地
内容 规划要求
用地性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用地面积 1.0395亩

用地规划指标 容积率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建筑密度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绿地率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12米,局部高度可以超过12米但不应超过18米,且超过12米部分其垂直投影面积不应大于整个建筑垂直投影面积的20%。

PJ-HS-LJ-007号宗地
内容 规划要求
用地性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用地面积 8.784亩

用地规划指标 容积率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建筑密度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绿地率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12米,局部高度可以超过12米但不应超过18米,且超过12米部分其垂直投影面积不应大于整个建筑垂直投影面积的20%。

三、交易流转
(一)起始价格
1、基准地价:根据**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按照分类用途级别为Ⅰ级,该宗地的基准地价为27.2万元/亩。
1、土地成本:PJ-HS-LJ-003号宗地、PJ-HS-LJ-005号宗地、PJ-HS-LJ-007号宗地为31.77万元/亩。
2、评估价格:**世纪****公司 评估机构根据宗地自然条件、交通状况、基准地价、村庄规划(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土地成本、市场价格等情况评估确定PJ-HS-LJ-003号宗地、PJ-HS-LJ-005号宗地、PJ-HS-LJ-007号宗地评估价值为31.77万元/亩。
4、挂牌起始价:综合考虑土地基准地价(27.2万元/亩)、PJ-HS-LJ-003号宗地、PJ-HS-LJ-005号宗地、PJ-HS-LJ-007号宗地土地评估价(31.77万元/亩)的基础上,拟设定以土地评估总价值343.72万元的0.49%年固定回报率挂牌。
(二)流转方式
为更好参与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县以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蒲自然资发〔20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拟将上述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联营方式进行开发利用,并委托****以土地评估总价值343.72万元的0.49%年固定回报率为底价挂牌寻求**方。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信息发布及公告时间
****交易所在其官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公开发布,信息挂牌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四)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设定为土地的评估价值的20%,即68.744万元(大写:陆拾捌万柒仟肆佰肆拾元),****交易所代为收取。确定**主体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据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项目结算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原缴款路径无息原路退还;未竞得主体所缴交易保证金,自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原缴款路径无息原路退还。
(五)交易条件
1、竞价资格:意向**方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有效法人,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2、竞价条件结合项目实际参考设置
(1)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2)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3、竞价规则:本次挂牌宗地以增价方式竞价,意向**方可多次报价,报价的加价幅度为0.01%年固定回报率及其整数倍。具体按照挂牌竞价相关程序及规则执行。
(六)结算及交割
1、合同签订: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
2、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利润分配:**方采取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向联营主体支付联营期内固定利润(以最终竞拍回报率为准),剩余利润为**方所有,在联营期内联营主体不得要求增加固定利润。
亏损负担:亏损由**方负担。
3、价款结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固定利润(交易保证金可自动转为上述须缴纳的价款,剩余价款按以上结算要求执行,具体以联营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准)。如场内结算价****交易所划转至以下账户。
账 户 名:蒲****社区****联合社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行号:314****25000
账 号:100********38354
4、土地交割: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生效后30日内,将土地交付给**方使用。
(七)产权办理
待联营招引完成后,由联营主体全力配合****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联营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产权登记。
四、授权委托
全权委托并授权蒲****社区****联合社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相关事宜(包括代表土地所有权人与**方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代表土地所有权人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进行协商并代为起诉或应诉等事宜)。(备注:组集体作为联营主体的需委****联合社)
五、其他
(一)土地使用
地块的动工时限、建设时限从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计。
(二)到期处置
1、总体原则:评估在前、有偿使用,优先续期、物权保护。
2、特别约定:1.联营期内,**方不得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擅自转让,确因故无法经营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联营合同约定处理。2.联营期满,用地主体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于期满前6个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续期申请书,除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或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政府****办事处******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延续登记。使用期届满不续期的,相关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处理。3.因社会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等原因确需提前收回的,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乙方签订《收回协议》,经报镇(街道)、******局审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收回。经批准收回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使用者实际使用土地年限及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六、集体收益分配
1、****政府用于垫付供地农户分红,标准为5万元/亩,在成****政府。
2、剩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政府垫付产生的二类费用后,留存集体经济组织。

********小组(签章)


蒲****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办事处(签章)

2026年 9月10日

9.10修订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社区)(****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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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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