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改制及经营性质变更专项律师合法性审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1999****中心C座10层
中标(成交)金额:225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圆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医疗机构改制及经营性质变更专项律师合法性审查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本项目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医疗机构****医院整体改制历史沿革、****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非改营”)全流程事项,开展独立第三方合法性核查,出具专项律师审查报告,作为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向省级卫生健康****医院设置审查的技术支撑材料。本项目审查内容覆盖法律合规、财务资产两个维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的审查报告。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软件大道1-85****社区北楼,联系方式:132****865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区软件大道1-85****社区北楼
联系方式:胥工132****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