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原嘉丰一期厂房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劳务分包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原嘉丰一期厂房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劳务分包项目(项目编号:****),因采购单位项目需求原因,现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附件“附件:品牌论证”已更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拟在建议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的(自选品牌必须为建议品牌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须在开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同时须提交该品牌设备在品牌、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采购人建议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技术白皮书等),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提交申请地点:**市**区建设路80号,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32****9107)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如有需要将组织申请人进行产品介绍和答辩,同时,评审结果将通知各申请人,并在下一次的补充通知中发布。经招标人确认没有通过的品牌一律不予接受,招标程序正常进行。标书代写
此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标书代写
采购单位:****
代理单位:****
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