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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6年9月17月和9月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10月10日(10个工作日)。
一、2026年9月17月和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1 | **** | S107**市师古镇至通用机场段改建工程 | **省**市**市师古镇、湔氐镇、洛水镇 | 报告书 | | 2026/9/17 |
| 2 | 中国****公司****公司 | 新场至孟家输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 **市**区德新镇、黄许镇 | 报告书 | | 2026/9/20 |
| 3 | 中国****公司****公司 | 新场至**输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 **市**区德新镇、**街道,**市小汉镇、金鱼镇、金雁街道、**镇 | 报告书 | | 2026/9/20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