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用地审批程序的函》《**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于2023年11月取得****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23年12****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蓝环审表〔2023〕10号);2024年7****政府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708号)。该项目拟转用哈毕日嘎镇庆丰村集体土地3.5517公顷(天然牧草地3.4053公顷、农村道路0.1464公顷),作为该项目办公及生活区、设备站场地硬化、仓库区、停车场及场内道路。项目用地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规划条件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5,建筑系数≥25%。
三、产业准入要求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蓝环审表〔2023〕10号),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土地收益分配
1、由******公司支付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21.39万元(面积3.5517公顷,补偿标准为4015元/亩)。
2、根据《**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文件要求,经2025年11月27日政府党组2025年第32次会议研究决定,****项目扣除成本后,按照政府80%、村集体20%的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牧民补偿费21.39万元由用地单位支付,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村集体只按照分配比例收取20%土地增值收益金,不参与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