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生猪规模养殖主体培育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函〔2026〕144号)要求,加快补齐生猪养殖规模化水平较低的短板,优化产能结构,促进生猪稳量提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据实激励、应补尽补”原则,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区饲养量首达到2000****养殖场给予一性激励,****养殖场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已享受过2026年一****养殖场不同时享受本项目。
二、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6年饲养量首达到2000头以上,且符合纳入统计监测大型户条件的****养殖场。
(二)依法进行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填报生产数据。
****养殖场接入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对全场生产情况的可视化监测。
(四)所有激励对象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已享受过****2026年一****养殖场不同时享受本激励项目。
三、激励标准
****养殖场,按照最高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性激励。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养殖场在2026年12月31****畜牧兽医站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申报表见附件1),****兽医站汇总后,****政府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报。
(二)拟定发放名单。****养殖场,开展生产、备案、是否符合纳入统计监测大型户条件、接入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纳入拟发放名单。
(三)公告公示。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拟发放激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存出栏量、补贴金额以及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发放名单。
五、资金发放
激励养殖场名单确定后,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结束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一卡通”****银行账户。
六、申报资料
1.2026年生猪规模养殖主体培育激励项目申请表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养殖场购入和出售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落地证明等相关资料。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易木林,电话:138****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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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