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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49561P7B | 建设单位法人:李军 |
| 池恩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大道61 ****基地区 |
| 工程机械及特种设备结构件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2-C3432-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大道61 ****基地区 |
| 经度:112.333630 纬度: 30.272420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09 |
| 荆开分环保审文〔202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 |
| 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0MA49561P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00MA49561P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704544G | 竣工时间:2020-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1jBIq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600 套/年专用汽车起重机部套件 | 实际建设情况:3600 套/年专用汽车起重机部套件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切割下料-铆装、机加工-焊接-打磨-校型-喷底漆-烘干-喷面漆-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切割下料-铆装、机加工-焊接-打磨-校型-喷底漆-烘干-喷面漆-烘干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至****公司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二)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及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光解”处 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1#)排放;抛丸废气经袋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简(2#、3#)排放;切割粉尘经切割机自带烟尘收集、滤筒式净化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 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 -2019)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抛丸机、磨光机、空压机、风机、焊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振动垫、消声器、厂房安装隔声门窗、选用低噪设备等隔音措施进行处理,厂界四侧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 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项目废边角料外售处置;抛丸收尘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标准规范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的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设施,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厂区废水、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已落实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至****公司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二)已落实。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及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光解”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1#)排放;抛丸废气经沉降箱+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 根20m 高排气筒(2#、3#)排放;切割粉尘经切割机自带烟尘收集、滤筒式净化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 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 -2019)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已落实。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振动垫、 消声器、厂房安装隔声门窗、选用低噪设备等隔音措施进行处理,厂界四侧噪声需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四)已落实。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项目废边角料外售处置;抛丸收尘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耗材(废过滤棉、废过滤圆桶)、废油漆桶(含水性、油性漆桶)、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标准规范要求。 (五)部分落实。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的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设施,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厂区废水、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未备案,应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 |
| 原环评中抛丸废气排气筒数量为1 根,实际建设过程中调整为2 根,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 -2020)附录A,抛丸废气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二)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 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如5 年内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析,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已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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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公司接管水质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项目废水总排口相关指标的检测结果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公司接管水质标准要求。 |
| 1 | 抛丸废气:沉降箱+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抛丸废气:沉降箱+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 | 项目监测点位颗粒物检测结果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喷涂废气: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光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标准》(DB 42/1539 -2019)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喷涂废气: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光解 | 项目监测点位颗粒物检测结果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非甲烷 总烃检测结果可满足**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标准》(DB 42/1539 -2019)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3 | )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切割机自带烟尘收集、 滤筒式净化机;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自然沉降、门窗和通风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切割机自带烟尘收集、 滤筒式净化机;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自然沉降、门窗和通风扇 | 项目监测点位颗粒物检测结果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 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减振、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 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项目废边角料外售处置;抛丸收尘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标准规范要求。 | 已落实。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 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项目废边角料外售处置;抛丸收尘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标准规范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的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设施,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厂区废水、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 | 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的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设施,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厂区废水、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未备案,应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 |
| 依托中联重科已建车间 依托中联重科已建办公楼 依托现有的供水设施 依托现有污水管网及化粪池 依托厂区现有的供电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已与中联重科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项目租赁车间通过合理布局,项目生产车间空间满足项目生产空间需求,项目依托可行。 中联重科现有办公楼主要设置为办公区,本项目劳动定员为30 人,现有办公区可满足依托需求。 项目所在地区域自来水管网完善,可利用现有供水设施,并就近接入,因此依托可行。 中联重科厂区设有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及化粪池,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可利用现有污水管网及化粪池进行收集和处理,就近接入,因此依托可行。 项目所在地区域电网完善,可利用现有供电设施,并就近接入,因此依托可行。 中联重科厂区设有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及化粪池,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可利用现有污水管网及化粪池进行收集和处理,就近接入,因此依托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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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