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及**市关于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辛烷磺酸(PFOS)类物质的管控要求,我局拟对辖区内1家重点管控、2家重点关注企业及1****水厂出水开展PFOA及PFOS监督性监测,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辛烷磺酸(PFOS)监督性监测项目;
(二)最高限价:1.2万元;
(三)项目内容:对4家重点企业出水开展PFOA及PFOS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1家重点管控企业的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2家重点关注企业及1****水厂的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内容包含样品采集、分析检测,并出具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报告。
(四)项目期限:2026年9月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询价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意向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意向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CMA资质,能力附表包含水质PFOA类和PFOS类指标。
4.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报价需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采样、差旅、检测、税费等各项费用。
5.本项目不可分包和转包。
6.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并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定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7.如参与询价的意向单位少于3家,则本次询价作废,再次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二)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要求。请意向单位在2026年9月28日前将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CMA资质证书及包含水质PFOA类和PFOS类指标的附表、报价单位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报价单位联系人,非法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地址:**市李渔路1755****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12室;联系人:董珊珊;联系电话:0579-****6105。
三、付款方式
完成年度任务后一次性支付。
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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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