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同意胜光水库等4个取水工程(设施)变更取水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大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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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水利审批〔2026〕38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20
[ 成文日期 ] 2026-09-09
[ 有效性 ]

**** ****水库等4个取水工程(设施)变更取水的决定

**水利审批〔2026〕38号

****

****水库等4个取水工程(设施)变更取水的决定

**市**区龙****公司:

****水库等4个取水工程(设施)变更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变更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等4个取水工程(设施)变更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本取水工程变更取水情况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变更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水库取水工程信息变更情况表

****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水库取水工程信息变更情况表

取水权人名称

取水项目名称

取水许可证编号

取水工程名称

取水工程类型

变更内容

**市**区龙****公司

胜光水库取水工程

C500111S2021-0224

胜光水库4组2****泵站

水泵

经核实,该泵站实际未运行,取消该取水工程

**市**区龙****公司

胜光水库3****泵站

水泵

经核实,该泵站实际未运行,取消该取水工程

**市**区龙****公司

胜光水库胜光村4组1****泵站

水泵

经核实,该泵站实际未运行,取消该取水工程

**市**区龙****公司

****水库取水工程

C500111S2021-0051

****水库取水闸

闸

取水工程闸取消

**市**区龙****公司

奋发水库取水工程

C500111S2021-0234

奋发水库取水闸

闸

取水工程闸取消

**市**区龙****公司

宝林水库取水工程

C500111S2021-0132

宝林水库取水闸

闸

取水工程闸取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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