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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详见附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79-****722
联系地址:**市**大道177号****建设工程审批科
邮编:536000
附件1:北审批建准〔2026〕76号 ****关于220千伏还珠站间隔扩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北审批建准〔2026〕77号 ****关于海女湾水产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