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0日 15:0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808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路7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31-****389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南路154号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6187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0019-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5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详见原采购公告中的附件 |
| 详见本更正公告中的附件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0日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相关规定,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供应商应当先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获取谈判文件。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6时30分(**时间),地点为****(**市**南路154号二楼)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内容要求见公告附件《采购需求》标书代写
名 称: ****
地 址: **市**路72号
联系方式: 0731-****3896
名 称: ****
地 址: **市**南路154号二楼
联系方式: 186****6187
项目联系人: 刘炜
电 话: 185****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