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公司”破产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收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集团****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进行破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1.申报****人民法院和外省、****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事务所;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3.申报机构拥有不少于15名执业律师;4.申报机构近5年内办理过不少于30件破产案件,且其中有5件以上属于有产可破破产案件(需提供破产分配方案确认裁定作为作证材料);5.申报机构应当独立参与竞聘,不得采用联合竞聘的方式;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7.破产程序终结前承诺不少于5名执业律师全程专门办理破产案件,不得中途更换管理人团队成员;8.在本市没有未结破产案件的优先聘用;9.承诺按照《**市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规定的提取比例以及方式计提管理人报酬并向**市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进行捐赠的优先聘用。
二、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内容包括:1.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见附件);2. 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3. 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4. 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证明;5. 报价方案;6. 申报机构近三年办理破产案件以及有产可破破产案件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受理裁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认裁定)。
三、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6年9月29日下午5点
四、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中心6****广场北路淮河**旁)。
联系人:万继东
联系电话: 157****0939;****850
监督电话:055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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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附件:
基本情况登记表
| 申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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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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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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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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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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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时 间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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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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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担任房地产破产案件管理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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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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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人员总数 |
专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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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业务业绩能力及获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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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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