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S52金昌至山丹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临时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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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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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52**至**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临时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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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S52**至**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临时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你公司申请在清泉镇、位奇镇、陈户镇、老军乡修建S52**至**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临时性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经我局2026年9月4日局务会议研究,****公司在清泉镇、位奇镇、陈户镇、老军乡修建临时性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该项目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灌木林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公路用地、裸岩石砾地,占地总面积137188.81平方米(其中:天然牧草地占地面积44644.9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占地面积381.29平方米、农村道路占地面积590.96平方米、其他草地占地面积19018.91平方米、灌木林地占地面积72211.92平方米、裸岩石砾地占地面积284.95平方米、公路用地占地面积55.82平方米)。四至界线具体位置以宗地图及矢量数据为准。

该项目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参照《****政府关于印发****至**三四线铁路**至**段(**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137188.81平方米(205.78亩),占用林地、草地的相关补偿费,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约定向林草局分期足额缴纳。经核算,本次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为20300元(大写:贰万零叁佰元整),该费用不包括林地及草地补偿费,林地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根据《S52**至**高速公路项目总包部临时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739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壹仟柒佰叁拾玖元整),****银行保函的形式预存。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书》和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用地适用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必须按照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复垦,并落实2年管护期的相关要求。若逾期不复垦或复垦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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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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