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供热改造提升及零碳能源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9月8日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0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现修改为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7.1履约保证金的修改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6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人员数量的修改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7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支持中****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供履约担保。 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保函、保险形式的,保函、保险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规定工期和实际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此保函、保险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交给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竣工验收前,如承包人未在保函、保险到期前7日内提供新的履约保函、保险,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应金额作为履约担保。(如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文本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中的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出具。) 注: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 / 行政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 /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2预付款的支付现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程结算前扣除完毕。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时。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保函的形式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付款周期现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支付一次,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合格工程量总价款的90%;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核价款的100%);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余款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如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近一期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7、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由“2026年9月29日0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10月9日09时00分”。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标书代写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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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32****772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一道河中路79****法院西侧)三楼
联系方式:133****5665、153****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