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健康管理中心医疗设备人体成分仪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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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医疗设备人体成分仪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管理中心医疗设备人体成分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2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管理中心医疗设备人体成分仪采购项目

200000.00

2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1台人体成分仪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人体成分仪,1台;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

5.6 质保期:三年。

5.7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6.2供应商为经销、代理商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须具备与所投产品类别相匹配的经营资质,具体要求如下:(1)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医疗器械产品要求提供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6.3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须具备与所投产品类别相匹配的法定生产资质,具体要求如下:(1)自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自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医疗器械产品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7、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开始时间前。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标书代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供应商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和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进行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22楼2209室领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本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委员会现场审查为准。

3、售价:现金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地点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第**议室。标书代写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3日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第**议室。标书代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执行《****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本项目执行《****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8、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捌仟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人民路19号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199****2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楼2209室

联系人:张驰 刘洪豪

联系方式:0371- ****9972/****6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驰 刘洪豪

联系方式:0371- ****9972/****6550

日期: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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