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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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湘0223委评字第15号
根据《****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6年9月29日10:00时选择申请人****银行****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卫中、陈天娇、陈天文、陈艳金、王平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在《2024-2025****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6年9月28日18: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
2、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
3、摇号过程、结果可在“鉴定/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4、如果跨市域接委托任务,鉴定/评估机构要派出执业满两年的技术人员,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摇号资格。
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202室(0731-****5415)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02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法院202室电话:0731-****5415
**法院监督电话:0731-****5417
标的概况:
承办法院:****
申请内容:对被执行人陈卫中、陈天娇共同共有坐落于****镇攸州大都市4号楼 123号的房产【攸房权证**字第****7231号、攸房**共字第****3373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攸国用(2010)第30/B01192号】、被执行人陈卫中、陈天娇共同共有坐落于**美丽**S栋2单元318、(车库s-19)的房产【****03861、****03862、)及国有地使用权[攸国用(2011)第30/B01179号】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