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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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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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工作部署,根据《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的通知》(鄂政办电〔2026〕3号)和《******厅关于印发〈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228号)等有关要求,衔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和规划实施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修改)》方案。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9月20日至10月19日,公示期30日。

二、公示内容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修改)》(公示稿),详见附件。

三、公示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便沟通核实。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134****9568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市刊江大道****(信封请注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标书代写

五、特别说明

本公示稿为阶段性成果,后续将根据社会公示意见、论证审查及上级核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成果以依法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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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附件: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修改)》(公示稿)

一、规划修改背景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对落实城市发展定位、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十五五”规划谋划推进和一批重大产业、交通、水利、公共服务、城市更新等项目加快实施,现行规划在局部空间布局、用地保障和规划传导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本次规划修改以规划体检评估为基础,在总体发展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重点对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范围及用地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规划与发展需求的适配性和实施性。

二、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中心**两个层次。市域范围为**市行政辖区全域;中心**在已批复范围基础上,结合G220第二过江通道、**公共空间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局部优化,****中心**范围约67.72平方千米。

三、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一)优化“三条控制线”

1.永久基本农田。坚持“数量不低于保护任务、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耕地保护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对局部布局进行优化。优先将优质、集中连片且适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纳入保护范围,对依法依规应退出及不适宜长期稳定利用的零散地块进行核实优化。优化后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不低于39360.00公顷(59.04万亩)的保护任务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管控要求,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规模保持124.42平方千米不变,市域核心生态功能空间和自然保护地管控格局总体稳定。

3.城镇开发边界。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模和扩展倍数管控要求,坚****中心**、重点产业平台和重点镇区集中布局,统筹解决局部“天窗”、边界细碎、道路衔接不畅以及历史合规建设用地未纳入等问题,****中心**、田镇园区、龙坪镇智能船舶产业园、****开发区及有关重点镇区发展需求。原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30,划定规模72.56平方千米;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拟将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调整为1.40,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75.89平方千米,最终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修改成果为准。

****中心**范围和用地布局

****中心**总体空间结构稳定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建设、城市更新、公共服务补短板、产业功能提升和综合交通完善需求,对中心**范围及土地使用布局进行局部优化。重点加强过江通道周边、**公共空间、重点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统筹,完善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高中心**综合承载能力和空间利用效率。

(三)校核城市重要控制线

结合中心**用地布局调整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重要控制线进行校核优化,其中城市绿线、蓝线重点保持生态和公共空间功能不降低,城市黄线强化重要市**防灾设施空间保障,城市紫线衔接历史文化保护专项成果;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洪涝风险控制线调整。

(四)同步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同步校核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等规划分区,保持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稳定,强化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详细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的衔接。

(五)更新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全面衔接“十五五”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部门项目库,更新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重点涵盖交通、水利、能源、产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更新、生态治理、乡村振**文旅融合等领域。按照项目成熟度和空间明确程度,分类采取“精准上图、示意上图、清单上图”方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后续项目审批和空间要素保障提供依据。

(六)完善规划“一张图”实施管理

规划修改成果经依法批准后,将及时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自然**用途管制等管理工作衔接,强化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规划修改预期成效

本次规划修改立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实际,衔接“十五五”时期发展需求,在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分区、中心**空间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进一步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撑能力。

(一)严守**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数量不低于保护任务、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推动优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提高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合理性和稳定利用水平。

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总体稳定,加强长江、**湖、**湖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河湖水系等重要生态要素协同管控,进一步巩固市域生态安全格局。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发展空间保障能力

按照优化后的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扩展倍数管控要求,结合中心**、重点产业平台、重点镇区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调整,推动新**镇空间向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

通过统筹解决局部“天窗”、边界细碎、道路衔接以及历史合规建设用地未纳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集聚度和空间利用效率,增强中心**、田镇园区、龙坪镇智能船舶产业园、****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空间承载能力。

****中心**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结合城市发展和近期建设需求,优化中心**范围、规划分区和土地使用布局,加强与城镇开发边界、城市重要控制线及详细规划的协调衔接。

统筹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地开敞空间和城市更新等空间需求,****中心**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强化G220第二过江通道、****区域等重点区域空间统筹,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安全韧性。

(四)强化规划协同衔接,提高空间治理水平

结合三条控制线和城镇空间布局优化,同步调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重要控制线,强化不同空间管控要素之间的协调衔接。

进一步明确各类空间的主导功能和用途管制要求,增强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传导作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实施性。

(五)强化重大项目保障,增强规划实施支撑能力

全面衔接“十五五”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部门重点项目安排,更新完善交通、水利、能源、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生态治理和乡村**等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空间明确程度,分类采取精准上图、示意上图和清单上图方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强化重大项目与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和用地布局的空间协调,为项目后续审批、用地保障和建设实施提供规划依据。

五、实施保障

为保障规划修改成果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规划传导、实施监管、部门协同和动态管理机制,将规划修改成果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强化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强化规划传导,落实修改成果

规划修改成果批准后,及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修改后的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用地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等内容逐级传导落实。

严格依据批准后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用途管制,维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部门协同,推动规划实施

建立自然**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的工作衔接。

强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安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协调,对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及时开展规划符合性和空间适配性审查,推动项目谋划、规划布局和要素保障有效衔接。

(三)严格实施监管,强化底线约束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重要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加强规划指标、空间边界和用途管制规则执行情况监督。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和五年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动态调整完善。

(四)强化“一张图”管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

规划修改成果依法批准后,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现状调查、用途管制、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等自然**管理工作衔接,实现规划成果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形成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评估和调整完善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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