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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对“9﹒5”****卫生院遗址项目工程变更进行财政评审的函》已收悉。我们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9﹒5”****卫生院遗址项目施工合同》《“9.5”****卫生院遗址项目招标文件》《“9﹒5”****卫生院遗址项目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对“9.5”****卫生院遗址项目变更预算提出以下评审意见:标书代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9﹒5”****卫生院遗址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县
设计单位:******公司
施工单位:****
二、评审结论
该项目变更送审总金额为-213071.12元,审定总金额为-264542.83元,审减总金额为51471.71元,审减率24.16%。
三、项目完成单位
****评审中心
****评审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