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名称:
|
351国道**白沙至头门岛疏港公路二期工程(YL)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市**街道远洲路300号
|
地址:**省/**市/**区朝晖路203****广场办公楼1306室
|
||||
|
联系人:林女士
|
联系人:张满帆
|
||||
|
电话:0576-****2766
|
电话:0571-****1778
|
||||
|
标段(包)名称:
|
351国道**白沙至头门岛疏港公路二期工程(**国家级生****基地配套集疏运道路)跟踪审计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7****2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修改为: 10.2否决投标的情形 10.2.1 ****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30分钟□45分钟□6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10.2.2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各条款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 (2)“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①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② 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③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④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⑦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⑧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10.2.3 除本款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2、补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5项: 10.3.5 评标委员会应将标中预警信息核查处置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违法嫌疑和相关材料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本次修改公告为第一号补遗书。 标书代写
|
||||
|
行政监督机构:
|
****运输局
|
电话:
|
0576-****2235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0 15:5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