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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1MAELLBBF92 | 建设单位法人:吴秀女 |
| 吴雄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镇前埔工业区B区11号A栋3楼 |
| ****年产羽毛球拍30万支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4-C244-体育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镇前埔工业区B区11号A栋3楼 |
| 经度:118.662330 纬度: 24.7052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6 |
| 泉狮环评〔202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1MAELLBBF92001Z |
| 2026-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5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1MAELLBBF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1MAELLBBF92 | 验收监测单位:**** |
| ****0581MAELLBBF92 | 竣工时间:2026-06-18 |
| 2026-06-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6 |
| 2026-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羽毛球拍30万支 | 实际建设情况:满负荷情况下年产羽毛球拍30万支,本次验收改自动喷漆线为2台水帘喷漆柜;去毛刺工序委托外协实施,该工序不再产生废气 |
| 本次验收阶段将原自动喷漆线调整为2台水帘喷漆柜(5#水帘喷漆柜、6#水帘喷漆柜)的手动喷漆线,其中6#水帘柜为备用设备,不增加原辅材料用量、污染源及产能;去毛刺工序委托外协实施,厂区取消该工序及对应产污环节,改为在清灰间采用抹布对羽毛球拍人工擦拭清灰,无粉尘产生,原环评配套的喷淋塔装置(TA006)及 DA006 排气筒实际未建设。项目排气筒数量未超出环评批复,该工序配套的粉尘喷淋洗涤水不再产生,项目实际用水量未超出环评核定总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羽毛球拍半成品-钻孔-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去毛刺-擦拭-接柄-打钉-缠柄皮-委外穿拉线-印标、晾干-品检-贴标-套底盖-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羽毛球拍半成品-钻孔-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去毛刺(外包)-擦拭-接柄-打钉-委外穿拉线-印标、晾干-品检-贴标-套底盖-包装 |
| 去毛刺工序委托外协实施,,改为在清灰间采用抹布对羽毛球拍人工擦拭清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4#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4#喷枪清洗废气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3#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3#喷枪清洗、调漆废气一并收集后引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2#喷枪清洗、2#烘箱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根2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1#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1#喷枪清洗、1#烘箱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喷漆自动线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接柄、印标、晾干产生的废气、喷漆自动线喷枪清洗废气一起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去毛刺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喷淋塔装置(TA006)处理,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对喷漆及烘干区域、调漆房、接柄、印标、晾干区域、化学品仓库、清灰间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喷枪清洗均在水帘柜里进行,喷漆、喷枪清洗、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并在调漆、烘干、接柄、印标、晾干工序处安装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进行。 ①4#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4#喷枪清洗废气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 过1 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3#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3#喷枪清洗、调漆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2#喷枪清洗、2#烘箱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DA003)排放。 ④1#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1#喷枪清洗、1#烘箱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5#、6#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接柄、印标、晾干产生的废气、5#、6#喷枪清洗废气一起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通过1根25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 本次验收将原自动喷漆线调整为2台水帘喷漆柜(5#水帘喷漆柜、6#水帘喷漆柜)的手动喷漆线。喷漆废气经设备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接柄、印标、晾干工序废气、5#、6#喷枪清洗废气一并收集,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未增加原辅材料用量,不新增污染源。实际产能保持不变,排气筒数量未超出环评批复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次验收去毛刺工序委托外协实施,厂区取消该工序及对应产污环节,改为在清灰间采用抹布对羽毛球拍人工擦拭清灰,无粉尘产生。因此原配套的喷淋塔装置(TA006)及DA006排气筒实际未建。实际产能未改变,明确排气筒数量未超出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6 | 0.096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1192 | 0.192 | 0 | 0 | 0.119 | 0.119 | |
| 0 | 0.019 | 0.019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25 | 0.025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12000 | 12000 | 0 | 0 | 12000 | 120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9568 | 0.9568 | 0 | 0 | 0.957 | 0.957 | / |
| 1 | 水帘幕+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1 中“涂装 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中的最严值 | 项目对喷漆及烘干区域、调漆房、接柄、印标、晾干区域、化学品仓库、清灰间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喷枪清洗均在水帘柜里进行,喷漆、喷枪清洗、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并在调漆、烘干、接柄、印标、晾干工序处安装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进行。 ①4#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4#喷枪清洗废气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 过1 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3#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3#喷枪清洗、调漆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2#喷枪清洗、2#烘箱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DA003)排放。 ④1#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1#喷枪清洗、1#烘箱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5#、6#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接柄、印标、晾干产生的废气、5#、6#喷枪清洗废气一起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通过1根25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排气筒DA001~DA005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00mg/m3、7.87mg/m3、3.72mg/m3、3.09mg/m3、2.24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最大浓度均为<0.005mg/m3 | |
| 2 | 水帘幕+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其他”中的二级排放限值 | 项目对喷漆及烘干区域、调漆房、接柄、印标、晾干区域、化学品仓库、清灰间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喷枪清洗均在水帘柜里进行,喷漆、喷枪清洗、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并在调漆、烘干、接柄、印标、晾干工序处安装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进行。 ①4#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4#喷枪清洗废气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 过1 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3#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3#喷枪清洗、调漆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2#喷枪清洗、2#烘箱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DA003)排放。 ④1#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1#喷枪清洗、1#烘箱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5#、6#水帘喷漆柜废气经机台配套的水帘幕装置处理后与接柄、印标、晾干产生的废气、5#、6#喷枪清洗废气一起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通过1根25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排气筒DA001~DA005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均为<20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均为<0.004mg/m3;甲苯最大浓度均为<0.004mg/m3;二甲苯最大浓度均为<0.004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均为<0.004mg/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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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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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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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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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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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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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