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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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 1.8249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9-2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10-10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 010-****9378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201********001852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2026年闲废物资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维吾尔自治区**市 |
评估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2、项目公示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时间并遵守现场踏勘有关规定。现场踏勘联系人:杨琪,联系电话:173****8246。 3、****拟处置的2026年闲废物资,现存放于****市**区312国道与宏基路交叉口国投**铁路专用线,有专人看管。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建设西路6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雄兵 | 成立日期
2015-04-08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6********118234D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生产;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蛋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洗染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代驾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17643K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9-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签报(实业签报〔2026〕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10-1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受让方须自**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以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清(拆)运过程中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60个自然日完成资产移交,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 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转让公告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5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