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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社区****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卫沙滨社发〔2026〕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区委2026年第25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研究,****社区****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区****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监管单位:****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9月—2026年11月
六、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滨河镇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
****医院原院区门诊楼(1-3层)进行改造,面积为3634.5平方米,包括内墙粉刷、室内吊顶、强弱电及给排水维修、更换医用电梯1部等;室外**排水井28个、敷设排水管网321米、集中供暖管网440米,**化粪池30立方米,硬化室外道路1532平方米,铁艺围墙9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社区****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61.0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九、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1.项目概算投资表
******改革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