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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滨河镇**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函》(滨函〔2026〕1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区委2026年第25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滨河镇**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滨河镇**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9月—2026年11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滨河镇**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室外道路及绿化工程6981平方米,敷设排水管道1408米,检查井57座;设置10立方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3座,敷设PE给水管1770.6米,配套阀门井16座;敷设室外采暖管道2645米,采暖阀门井9座;**电力电缆3125.62米,安装6米太阳能路灯30套、配电箱22台,**800kVA箱式变压器1座,敷设10kV电缆1.04千米;敷设12芯以下管道光缆360米、24芯以下管道光缆31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滨河镇**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776.59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同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坚守“赈”的初心,结合项目建设实际,优先吸纳项目所在地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按时发放劳务报酬,同步依托项目建设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切实发挥以工代赈稳就业、促增收的政策效应。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1.项目概算投资表
******改革局
2026年8月25日